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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是指在实施限购政策后,一些有购房需求的人因失去购房资格而采用的一种购房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会以父母、子女或其他人的名义购房,但实际上购房款项由购房者本人支付。

形成背景

规避法律或政策

由于购买房产需要特定的资格,一些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会选择通过“借名买房”的方式获得房产。例如,某些人虽然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但仍希望购买此类房屋,就会选择以他人的名义购房。此外,已拥有一套或多套房的居民可能会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来规避“限购令”。

贪图便宜享受优惠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购房者无法享受特定优惠政策的时候。例如,只有具备城镇户口的在岗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那些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能就会以他人的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

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一些债务人为躲避债务,可能会将自己的资产转移到他人名下,从而给债权人和法院制造一种自己无财产的假象。

简便手续,减少税费

还有一些情况是为了简化手续或降低税费。例如,父母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遗产税,可能会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买房屋。

资产风险

法律风险

借名买房的方式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因为房地产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以物权登记为准。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尽管实际股东可能是真正的产权人,但在法律上,房产的所有权人却是名义产权人。如果名义产权人未经实际产权人的同意,擅自将房产出售给善意第三人,那么实际产权人将难以撤销这一交易。

风险防范

为了避免这些风险,实际产权人应该与名义产权人签署详细的协议,明确房地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同时,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确保资金是从自己的账户支付,并妥善保存相关的付款凭证。一旦出现争议,实际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权属处理

他项权处理

在房屋上有他项权的情况下,需要征得他项权人的同意,并在实际购房者愿意承担清偿责任后,各方方可确认权属。

还贷问题

在贷款购房后,如果首付款股东未能按时还款,或者名义购房人也参与了部分实际还贷,这可能会对其未来的购房和贷款产生不利影响。对于这类情况,法院可以建议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

审查隐名权利人

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审查是否存在其他隐名权利人,如出借方及其配偶。如果有其他隐名权利人,应及时通知其参加诉讼或征求其明确意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然而,中国民法也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公共利益,当事人之间可以自由订立合同。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五条指出,如果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其登记在他人名下,而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案例分析

2006年4月4日,林一在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表明涉案房屋归其个人所有,并在其去世后将该房产留给女儿林翔。2007年4月22日,林一与林翔就涉案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林一将涉案房屋以5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林翔。同年4月25日,房屋过户至林翔名下。后来,林翔将房屋出售给了其他人。

林勇、林云声称,2000年3月,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将涉案房屋分配给林一承租,随后林一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了该房屋,并于2002年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林一一直在涉案房屋内居住,购房款票据、房屋所有权证都由林一持有。刘英去世后,继承人并未对遗产进行分割。此后,林一与林翔在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虚假交易,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至林翔名下。

林勇、林云认为,林一与林翔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继承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林一与林翔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林翔辩称,涉案房屋原本是其父母赠与其夫妇的,她是合法承租人,并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她只是为了让购房成本更低,才借用父母的名义购买涉案房屋。购房款、房屋装修费用都是由她支付的,取得房屋产权证后也一直由她持有,因此她不同意林勇与林云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林翔提出的借名买房问题,林翔主张其借林一名义购买涉案房屋,林勇、林云对此不予认可。

参考资料

借名买房,劝你慎重!.澎湃新闻.2024-10-30

借名买房引纠纷,房产纠纷律师指明路.央广网.2024-10-30

别让借名买房毁了你的亲情!借名买房应注意什么?.百家号.2024-10-30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