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行政命令,旨在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发布与施行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于2006年6月7日经交通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6月23日由部长李盛霖签署公布。该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规定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公路工程涵盖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桥梁、隧道及相关配套设施。
必须招标的项目
法律规定,投资额达到一定金额的公路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除非涉及到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扶贫资金以工代赈等情况。具体而言,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招标项目,均需进行招标。
招标原则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不应受到地区或部门的限制,任何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投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监管职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则在其职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招标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具备初步设计文件获批、建设资金落实、项目法人确定等条件。
招标人资格
招标人应为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若招标人不具备相应条件,则应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方式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公开招标应通过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投标;邀请招标则应向特定法人发送投标邀请书。
特殊情况下邀请招标
对于技术复杂、地理环境受限或公开招标费用较高的项目,可在履行审批手续后进行邀请招标。
分标段招标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可对整个建设项目分标段一次性招标,也可根据专业、实施阶段分别招标,但不得规避招标。
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应考虑项目实施管理和规模化施工的合理性,并根据初步设计建设工期确定施工工期。
招标程序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包括确定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步骤。
资格审查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采用随机方式。
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二级及以上公路和大型桥梁、隧道工程的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按《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编制。
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应包含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内容。投标人须知应载明评标标准和方法、工期要求等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售,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编制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应给予投标人充足准备。
备案
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应按规定备案,交通主管部门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提出处理意见。
澄清或修改
招标人如需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15天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按规定备案。
标底编制
招标人可自行编制标底或委托第三方编制,标底应符合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在概算内。
资格预审结果备案
国道主干线和中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结果应报交通部备案,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结果应按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项目的能力。
联合体投标
两个或多个施工单位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协议应明确各成员单位权利和义务。
勘察现场
投标人应按要求参加标前会并勘察施工现场。
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分包计划
投标人如需分包,应提交分包计划,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签署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密封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
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修改文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接收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签收并妥善保管按时送达并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
弄虚作假
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投标、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开标
开标时间应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开标地点应事先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开标公开
开标应公开进行,由招标人主持,邀请交通主管部门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
开标时应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必要时可由公证机构公证。
宣读投标文件
开标时应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其他主要内容。若有标底,应同时公布。
记录开标过程
开标过程应记录并存档备查。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委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评标委员会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专家来源
国道主干线和中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从交通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公路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从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评标委员会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泄露评标相关信息,否则将被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评标方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包括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等。
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不得擅自增加新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报告应由所有评标委员会委员签字。
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不超过三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应将评标结果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废标处理
出现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视为废标处理。
重新招标
出现少于三个投标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应重新招标。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合同签订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投标保证金退还
招标人应在订立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若贷款方或资金提供方有特殊规定,可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交通部对此有另行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施行与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2002年6月6日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国政府网.2024-11-28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磐安县人民政府.2024-11-28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焦作山阳区人民政府.20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