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土地征收时,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小麦、玉米、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青苗费是对青苗所有人财产损失的补偿,法律明文规定是补偿给青苗所有人的。青苗补偿费的原始获得应当由法定,以保护相对处于弱势的青苗所有人的合法权利。

青苗补偿费属于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的一部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未明确青苗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在实际操作中的工程青苗补偿,通常参照各地市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通过借力当地各级政府支持,工程方与当地农村补偿户谈判后,确定补偿金额。

词目释义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参考资料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