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戏剧家协会会员,济宁市戏剧家协会副主席,邹城市戏剧曲艺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现任邹城市豫剧团党支部书记、团长,国家二级演奏员。
人物简介
刘同香一直从事专业演奏工作。因工作需要,经常参与记谱、教唱腔、指导乐队排练。1990年开始便担任音乐创作任务。期间又参加了全省“地方戏创作培训班”的学习。
创作情况
《常兰》(作曲之一)获山东省三等奖;
《荷花湾》(作曲之一)获山东省一等奖;
《惩恶扬善万民欢》(作曲)获济宁市一等奖;
《指挥部的笑声》(作者)获济宁市一等奖;
《卖西瓜》(作曲)获济宁市一等奖;
《负荆请罪》(作曲)获济宁市一等奖;
《忠诚卫士》(作者,作曲)获济宁市一等奖;
《会计之歌》(作曲)获济宁市一等奖;
《大家小家》(作者)获济宁市一等奖;
《山寨社火》(作曲)获济宁市二等奖;
《站务员之歌》获济宁一等奖;
《山故事》(作曲)获济宁市二等奖;
其中《会计之歌》、《负荆请罪》、《忠诚卫士》在山东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
获得荣誉
刘同香荣获济宁市“全市文化工作先进个人”,邹城市委、市政府“先进个人”;市委宣传部“优秀文艺工作者”、“三下乡活动先进个人”;文化局党委“优秀共产党员”,市委组织部优秀共产党员(服务先锋)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