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心度》是战国末期法家学派代表人物韩非所著《韩非子》中的一篇文章。文章探讨了如何通过有效的政治手段来管理人民,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社会稳定。
原文
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故其与之刑,非所以恶民,爱之本也。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夫民之性,喜其乱而不亲其法。故明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功;严刑,则民亲法。劝功,则公事不犯;亲法,则奸无所萌。故治民者,禁奸于未萌;而用兵者,服战于民心。禁先其本者治,兵战其心者胜。圣人之治民也,先治者强,先战者胜。夫国事务先而一民心,专举公而私不从,赏告而奸不生,明法而治不烦。能用四者强,不能用四者弱。夫国之所以强者,政也;主之所以尊者,权也。故明君有权有政,乱君亦有权有政,积而不同,其所以立异也。故明君操权而上重,一政而国治。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爱之自也。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佚则荒,荒则不治,不治则乱,而赏刑不行于天下者必塞。故欲举大功而难致而力者,大功不可几而举也;欲治其法而难变其故者,民乱不可几而治也。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故民朴而禁之以名则治,世知维之以刑则从。时移而治不易者乱,能治众而禁不变者削。故圣人之治民也,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能越力于地者富,能起力于敌者强,强不塞者王。故王道在所开,在所塞,塞其奸者必王。故王术不恃外之不乱也,恃其不可乱也。恃外不乱而治立者削,恃其不可乱而行法者兴。故贤君之治国也,适于不乱之术。贵爵,则上重,故赏功爵任而邪无所关。好力者其爵贵;爵贵,则上尊;上尊,则必王。国不事力而恃私学者其爵贱,爵贱,则上卑;上卑者必削。故立国用民之道也,能闭外塞私而上自恃者,王可致也。【注释】从:通“纵”,放纵。恶(wù):厌恶,憎恨。王(wàng):称王,即统治天下。知:同“智”。越:当做“趋”。起:当做“趋”。适:专注,专门在这方面致力的意思。上:通“尚”,崇尚。
译文
圣人治理民众,考虑人的本性这一根本问题,不放纵民众的欲望,其目的是为了民众的利益。因此,当必须对民众动用刑罚时,并不是因为厌恶民众,而是出于对民众的爱护。刑罚严厉,民众就比较遵纪守法;奖赏过多,奸邪之事就容易滋生。所以,治理民众的关键在于刑罚的执行,而不是过度的奖励。民众的天性是不喜欢遵守法规的,因此明智的君主治理国家时,通过明确的奖赏鼓励民众积极工作,同时加强刑罚,使民众习惯于遵守法律。这样做可以使国家的公务不受干扰,防止奸邪之事的发生。因此,善于治理民众的君主会在事情发生之前采取行动,而善于作战的将领也会在开战前赢得民心。圣人治理民众的原则是,首先治理民众的根本,这样才能使国家强大;在战争中,首先动员民众,使他们支持战争,这样才能获胜。这是因为,如果能够在治理民众和战争中占据主动地位,就能够统一民众的思想,使他们重视公共利益而非个人私利。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可以减少奸邪之事的发生,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让治理变得简单。这些原则的贯彻与否决定了国家的强弱。一个国家的强大取决于正确的治理政策,而君主的地位则取决于其拥有的权力。因此,明君不仅掌握权力,而且始终如一地实施良好的治理政策。然而,昏君可能会开始拥有权力和良好的政策,但他们最终会放弃这些政策,从而成为昏君。明君因其权力而受到尊重,因为他们始终坚持良好的政策。因此,法制是称王的基础,刑律是君主关爱民众的表现。民众天生厌恶劳动,追求安逸。这种态度会导致国家的荒废和混乱。如果不广泛实施奖惩制度,国家将不可避免地陷入混乱。要想成就霸业,就必须赢得民众的支持;如果法律体系不与时俱进,那么国家就不能有效地治理内部混乱。治理民众的方法不应是一成不变的,而应该根据时代的需要进行调整。在民风淳朴的时代,可以通过名分来规范民众的行为,而在智慧发达的时代,可以通过刑罚来控制民众的行为。如果法律不随时代变化而更新,或者不随着民众智力水平的变化而调整,那么国家就会陷入混乱或实力减弱。因此,圣明的君主应该根据时代的特点和民众的智力水平来调整法律。在一个注重农业的社会中,爵位是非常重要的,这意味着君主的地位也很高。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给予有功之人适当的奖励,就可以防止邪恶势力的出现。在崇尚武力的社会中,爵位同样重要,这意味着君主的地位很高。在这种情况下,君主的地位越高,就越有可能实现霸业。反之,如果一个国家依赖私人教育而不是农业,那么爵位的价值就会降低,君主的地位也会随之下降。因此,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需要内外兼修,君主要致力于自我强化,这样才能实现霸业。
参考资料心度.5000言.2024-09-14
《韩非子》 心度.聚优网.2024-09-14
韩非子:54·心度.喜马拉雅.2024-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