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契约法是一种以强化和惩罚相结合的方式帮助个人管理其行为的技术。
基本原理
组成
行为契约,又称偶联契约,由参与协议的各方签署,约定在特定行为上达到一定目标,并规定了该行为发生或未发生时应执行的偶联结果。一般而言,行为契约包含五个基本要素:
1. 确定靶行为,在任何行为矫正干预中,契约中的靶行为必须明确且可操作,而非推测。靶行为可以涉及减少非期望行为、增加期望行为,或两者兼备。
2. 规定如何衡量靶行为,签订契约时,当事人和契约管理者须就测量靶行为的方法达成一致。可行的方法包括固定的行动成果,或由契约管理者或双方均可直接观察的行为记录。
3. 确定行为发生的时机,每个契约均需规定行为发生的时间区间。
4. 确定强化和惩罚的偶联,契约管理者将正面或负面的强化,或正面或负面的惩罚与契约中指定的靶行为结合在一起。
5. 确定谁负责实施偶联,确定靶行为发生或未发生后,由谁来执行契约中规定的强化或惩罚。
分类
行为契约分为两种类型:单方契约和双方契约。
单方契约
单方契约是指当事人单方面寻求改变某种靶行为并与契约管理者合作制定强化或惩罚的偶联。此类契约常用于个体希望增强预期行为的情况,如培训、学习、良好习惯等。在单方契约中,契约管理者不得从契约偶联中获取私利。契约管理者必须按照预先制定的偶联执行,但在实践中,尤其是在家庭成员或朋友执行偶联时可能会面临挑战。因此,对于当事人而言,最适合担任契约管理者的是那些与其无私人关系但具备行为矫正训练背景的专业人士。
双方契约
双方契约由双方共同签署,双方均希望改变对方的一种靶行为,因此共同决定要改变的靶行为及其对应的偶联。签订双方契约的人员彼此之间具有关联,如伴侣、兄弟姐妹、朋友等。通常是由于一方对另一方的某些行为不满,契约所确定的行为变化将使双方都感到满意。
作用机制
行为契约的效果是一种延迟效果,因此它并非单纯通过强化或惩罚的过程引起行为变化,而是通过其他机制发挥作用。首先,正如第十四章所述,行为契约是一种前提控制。它可以作为公共约束的形式,提高签约人实施靶行为的可能性。此外,契约管理者或参与者可以提醒或暗示签约人采取靶行为,或者为其靶行为提供强化或惩罚。其次,契约通过“规则-支配行为”影响靶行为。契约确立了一项规则,签约人在未来适当的环境下将其视为提示或自我指令,敦促自己采取靶行为。最后,“规则-支配行为”还可以通过另一种方式影响靶行为。一旦签约人制定了这一规则,就会产生一种消极的心理体验(焦虑),此时采取靶行为就可以消除这种焦虑状态。
应用
行为契约已被广泛应用于成年人和儿童的各种靶行为。一些研究人员利用行为契约帮助成年人减轻体重并维持体重;其他人则使用契约促进儿童、青少年和大学生的学习表现;行为契约也被应用于婚姻治疗,双方契约由婚姻治疗中存在冲突的夫妇协商制定。在使用行为契约时,成员必须商定契约的组成部分,确保所有人都能接受该契约。在单方契约中,契约监督者应与求助者商讨他们所能接受的靶行为水平、合适的结果、契约的时间限制,并选择一种偶联。在双方契约中,商定一份双方都能接受的契约非常困难,因为冲突双方往往认为对方有问题,而忽视了自己的问题。因此,只有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士才能与冲突双方商定双方契约。
参考资料
行为契约法改善小学生学业拖延的个案研究_凌辉.道客巴巴.2024-10-29
行为疗法笔记,行为契约对我们自我管理应用.简书.2024-10-29
【教育指导】行为契约法.搜狐网.202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