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新明,男,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是一名专业律师。他于1994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并于1998年创办了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成为该所的创始合伙人之一。2002年,他获得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此外,他还担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公司业务委员会委员和民主建国会山东省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2005年,他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韩新明律师擅长处理公司业务、刑事辩护以及各种疑难法律事务。
人物简介
韩新明律师,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
1988年至1994年在天桥区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
1994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8年创办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是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之一。2002年取得上市公司担任独立懂事的资格。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公司业务委员会委员、民主建国会山东省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2005年,韩新明律师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韩新明律师擅长公司业务、刑事辩护及各种疑难法律事务。韩新明律师政治素质过硬,职业修养深湛,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善于思考,勤于钻研,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业务专长
公司业务、各类刑事业务。
主要业绩
法律顾问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
山东省粮食局
\u2028山东省煤炭局
山东永兴集团有限公司
\u2028山东节能实业总公司
\u2028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非诉业务
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案项目
上海杰盛无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项目
诉讼业务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省煤炭局出资不到位案
浦发银行诉山东新良油脂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案
中国银行诉山东新良油脂有限公司、山东省粮油集团总公司侵权案
山东省某机关张某某受贿案
济南市土地局原副局长以交易的形式受贿案济南市财政局基建处长王某贪污案
省发改委陈某受贿案\u2028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高家村村委会主任受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