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卫东,男,汉族,1956年10月生,甘肃榆中人,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5月参加工作,甘肃省委党校区域经济开发史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政协甘肃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正厅长级)。
2017年7月20日,给予政协甘肃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石卫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人物履历
1974.05—1976.09,永登县古山公社插队,任大队文书、副主任;
1976.09—1981.03,永登县公安局民警;
1981.03—1985.08,甘肃省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其间:1983.09—1985.08,在甘肃省委党校培训部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85.08—1991.03,甘肃省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
1991.03—1991.08,甘肃省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级秘书;
1991.08—1995.11,甘肃省委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副处长、处长;
1995.11—2001.06,甘肃省委政策研究室民主法制处处长(其间:1996.08—1998.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领导干部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06—2002.01,庆阳地委副书记;
2002.01—2002.09,庆阳地委副书记、地区纪委书记;
2002.09—2006.11,庆阳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06.11—2008.03,庆阳市委副书记;
2008.03—2013.04,甘肃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其间:2005.08—2008.05,在省委党校区域经济开发史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13.04—2016.01,甘肃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6.01—2016.10,甘肃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政协甘肃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正厅长级);
2016.10—2017.07,政协甘肃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正厅长级)。
任免信息
2017年7月18日,政协甘肃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撤销石卫东同志政协甘肃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人物事件
祁连山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破坏严重问题。2014年10月,国务院明确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界址后,省国土资源部门仍然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和延续采探矿权共14宗,涉及保护区面积58平方公里。长期以来大规模探、采矿活动,已造成祁连山地区局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地表塌陷;保护区内水电无序过度开发严重,现有42座水电站,不少水电站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对生态流量考虑不足,导致下游河段出现减水甚至断流现象,水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经调查认定,有关地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祁连山脉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能贯彻“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违法违规开发矿产资源和建设水电项目,推动整改落实不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违法违规审批矿产资源项目,协调推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恢复和环境整治工作不力,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查处不力,未能正确履行职责。
2017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由中央纪委监察部按相关程序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给予甘肃省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甘肃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石卫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参考资料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人民网.2013-04-10
关于撤销石卫东同志政协甘肃省委员会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甘肃.2017-07-1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人民网.2017-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