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运公安局由公安部治安局领导,所属公安机构由长江航运公安局统一垂直管理,与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无隶属关系。
历史沿革
长江航运公安局及所属公安机构,是从新中国成立初期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1953年,在毛泽东等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关怀下,中央批准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长江公安局”,几经变迁,1965年更名为“长江航运公安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交通部有关公安保卫工作方针、政策;
2.负责实施长江中央管理水域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治安案件,维护治安程序,保障客货运输安全;
3.负责侦破发生在长江中央管理水域的各类刑事案件,预防、制止和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4.负责长江中央管理水域水上设施、船闸和客运、货运船舶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反恐怖、反劫船等工作,处置突发性事件;
5.负责长江中央管理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中外民用船舶、水上设施、趸船、码头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长江中央管理水域外籍船舶、船员、旅客等出入境管理工作,查处涉外案件;
7.负责长江中央管理水域的警卫工作;
8.负责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下设泸州市、重庆市、万州区、宜昌市、荆州市、岳阳市、武汉市、黄石市、九江、安庆市、芜湖市、南京、镇江市、苏州市、南通市、上海市等16个公安分局和1所长江航运人民警察学校,设有81个基层派出所。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长江航运公安局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受到中央文明委隆重表彰。
参考资料
强行打开私家车门并索要手机.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2023-07-13
10月20日专场:长江航运公安局招警.青海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2023-07-13
引领文明风尚 聚力平安长江.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202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