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戏曲剧院下属独立法人科级单位。始建于一九三五年。主要以电影、文艺演出及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手段,面向长春市的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并为省直文艺团体和社会各界提供文化交流、演出场所。
历史
长春音乐厅始建于一九三五年(康德二年),名为 丰乐舞厅。
是当时最大的舞厅之一,因为位于丰乐路(今重庆路)上而得名。丰乐舞厅与大亚通(今贵阳街)的扇芳会馆,是当时市内两家最大的舞厅,拥有舞女几十名。1942年两家舞厅都被关闭。专家溯源:长春解放后,建筑外部造型中的两个半圆柱造型被拆除。建筑1950年至1957年被改为长春工商俱乐部不对外经营。1958年至1961年,更名为朝阳剧场,1962年再次更名为朝阳电影院。1978年至1984年,划归吉林省曲艺团,定名为长春音乐曲艺厅。1985年更名为长春音乐厅。上世纪末,原建筑被整体拆除,旧址上建起了卓展时代购物广场。
现状
现为吉林省地方戏曲剧院下属独立法人科级单位。
内设管理办公室、业务部、服务部、财务部和党支部五个部门。
主要职能:以电影、文艺演出及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手段,向长春市的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教育,进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科学知识的传播普及工作。并为省直文艺团体和社会各界提供文化交流、演出场所。
转让面积
2014年长春音乐厅转让建筑物建筑面积191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