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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名委员会

中国地名委员会是中国地名的国家管理机构,成立于1977年。现已撤销。

机构职责

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定全国地名管理的规定和办法以及地名标准化、译写规范化的技术法则;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所属各有关部门的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调查,收集、整理、审定、储存地名档案资料,提供利用;开展对外咨询,编译出版地名书刊;组织开展地名学理论研究和国际交往活动。

历史沿革

1977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地名委员会,王大钧任主任委员。中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家测绘学总局代管。

1978年9月,国务院批转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总局、外交部、中国地名委员会“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

1983年4月24日,中国地名委员会受权经新华社公布了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地名。4月25日《人民日报》第四版刊载“中国地名委员会受权公布我国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地名”共287个。7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转中国地名委员会等单位《关于加速进行中国沿海岛礁地名普查及地名标准化工作的报告》。

1984年12月,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局颁发《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

1986年4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叶如棠兼任中国地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1988年8月,民政部、中国地名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

依法而为,让地名变更不再“任性”.今日头条-人民日报.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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