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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鸿

张鸿,男,汉族,1967年3月生,钦州市人,199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曾任钦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5年12月9日,被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88.09-1992.07广西大学土木系公路与城市道路专业学习;

1992.07-1995.11广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干部;

1995.11-1997.12广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综合规划室副主任;

1997.12-1999.05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规划计划处副主任科员;

1999.05-2003.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规划计划处主任科员(其间:1998.09-2000.07在广西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在职研究生班结构工程专业学习;

2001.09-2002.02在美国佐治亚州交通运输厅及佐治亚理工学院学习);

2003.10-2006.06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规划计划处副处长;

2006.06-2010.01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规划计划处处长(其间:2008.04-2009.07挂任广西南宁市市长助理);

2010.01-2012.08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0.08-2013.10兼任崇左工业区党工委书记);

2012.08-2014.05广西崇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工委委员(其间:2013.10-2014.05兼任崇左市北部湾办主任);

2014.05-2014.06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4.06广西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4年9月2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消息,在中央第一巡视组的指导下,经自治区党委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对钦州市副市长张鸿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组织调查

依法双开

2014年12月1日,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广西监察厅“广西纪检监察”官方微博消息,日前,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张鸿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张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张鸿开除公职处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依法逮捕

2014年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原副市长张鸿(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

审查起诉

2015年6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鸿(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2015年12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原副市长张鸿(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鸿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鸿,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鸿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规划计划处处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广西钦州市原副市长张鸿涉嫌受贿犯罪被逮捕.中国新闻网.2014-12-10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