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程,生于1918年,河北省玉田县人。22岁时就学于台湾辅仁大学。1945年日本投降后,王鹏程先后担任丰润区、玉田、宁河联合县县长、丰南区第一任县长、热河省民政厅科长。新中国成立后,历任热河省民政厅干部科科长、省人事厅副厅长、人事局局长、锦州地区专员公署专员、葫芦岛市市长、锦州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锦州市委副书记等职。
人物经历
王鹏程读书期间,正值日本帝国主义疯狂侵华,中华民族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由于受进步思想的影响,他毅然放弃学业,于1940年6月参加了革命。之后,他受党组织派遣到华北抗日联合大学学习。1942年11月在华北抗联加入中国共产党。
毕业后,分配到冀东十三专署工作,随即参加了兴隆反“集家并村”斗争,他英勇顽强,表现出了坚强的革命斗志。1943年下半年,调冀东五专署民政科任科员、十八专署民政科副科长。
1958年12月,调任朝阳市委书记,参加筹备建市工作,并于1959年10月当选为朝阳市第一任市长。
1964年2月朝阳市撤销,改任朝阳地委副书记、地区专署专员。
1978年8月,任朝阳地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1979年2月,任朝阳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1983年6月机构改革后,任朝阳地委顾问。
1984年9月恢复省辖朝阳市后,当选为朝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1985年5月,当选为中共辽宁省顾问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