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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汾新

闫汾新,男,汉族,1956年3月生于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山西汾阳人,197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人物履历

1974.10——1976.06,新疆叶城县园艺场接受再教育,任生产队副队长、知青队长、团支部书记;

1976.06——1987.08,新疆叶城县水泥厂化验员、技术员、化验室副主任、化验室主任、团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副厂长、党总支书记;

1987.08——1989.03,新疆叶城县经委副主任兼水泥厂党总支书记;

1989.03——1990.05,新疆叶城县经委副主任兼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泥厂党总支书记;

1990.05——1992.12,新疆叶城县吐古其乡党委书记(其间:1990.09—1991.08中国矿冶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经济法律专业证书班学习);

1992.12——1993.03,新疆叶城县县长助理;

1993.03——1994.05,新疆叶城县副县长;

1994.05——1995.06,新疆巴楚县党委常委、副县长;

1995.06——1999.11,新疆巴楚县委书记;

1999.11——2002.01,新疆喀什行署副专员(其间:1998.08—2000.12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2.01——2004.10,新疆喀什地委委员、副专员;

2004.10——2004.12,新疆克州党委书记;

2004.12——2005.03,新疆克州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5.03——2006.06,新疆克州党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06.06——2008.05,新疆克州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05——2011.07,新疆克州党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1.07——2013.03,新疆和田地委书记;

2013.03——2019.0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任免信息

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闫汾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法〔2013〕99号),闫汾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2019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免去闫汾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参考资料

新疆法检两院党组书记同时调整.新京报.2021-03-26

河南工人日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