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仲华(1872年-1928年),民国时期邹城市“汇泉永”商号的掌柜,出生于滕州市。他的商业理念和模式灵活多变,能够随着市场的变化而调整策略。
人物经历
商业生涯
于仲华于1910年在邹县城内创立了“汇泉永”商号,初始投资金额为10万元,雇佣员工30人。商号的主要业务是采购当地的农产品并运往上海市等地,同时带回棉纱、煤油等商品。他在经营过程中秉持“货不停留利自生”的原则,通过高价买入、低价卖出的方式,实现快速流转,追求薄利多销的竞争优势。为了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他要求在上海、广州市、天津市、青岛市等地的销售人员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并每日汇报最新情况。这种做法使得他对南北铁路沿线地区的市场变化有着深入的了解。1927年,由于青岛市场竞争激烈导致煤油价格大幅下跌,汇泉永的销售人员迅速行动,购买了大量的煤油,最终获得了高达五倍于上海市进货成本的利润。同年,汇泉永购买了董家的20间房屋,扩展了门店和仓库容量,丰富了产品种类。此外,为了获得更多资金支持,汇泉永还发行了“私票”,利用这种方式筹集资金,加速了资本周转,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这些举措推动了汇泉永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商业危机
汇泉永的成功引起了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关注,尤其是“恒盛公”和“志德堂”这两家商号感到其生存受到了威胁。他们发现,尽管于仲华在管理方面无可挑剔,但汇泉永过度发行“私票”可能存在漏洞。他们决定等到汇泉永出现资金短缺的时候采取行动。在此期间,邹城市共有70多家商号发行过“私票”,这是一种类似现代有价证券的货币凭证,可以在市场上代替银元和铜币流通。持有者可以随时前往发行商号兑换全国通用的货币。汇泉永发行的“私票”享有良好的声誉,可用于缴纳赋税、支付款项等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广受欢迎。于仲华对此充满信心,希望通过更多资金扩张业务,掌控邹县市场。他认为即使暂时超额发行“私票”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因为持票人不了解实际情况,而且兑换存在时间和地域差异,不太可能在同一时间集中兑换。因此,他不顾自身实际的偿付能力,大规模发行“私票”,这为汇泉永带来了更多的资金,促进了业务的快速增长。
1928年秋季,上海市的出口商遭遇船只沉没事故,导致于仲华发往上海的200万斤花生仁、大枣、柿子等货物滞留在港口无法出售。这一消息让汇泉永的竞争对手欣喜若狂,他们得知汇泉永内部财务状况不佳,现金紧张,已处于危险边缘。在这种情况下,“恒盛公”和“志德堂”联合其他商号,在城乡散布谣言,声称汇泉永即将破产,鼓励人们尽快兑换手中的“私票”。汇泉永门前随即出现了大量人群,争相兑换货币。面对这场突然爆发的危机,于仲华虽然承诺会全额兑换票据,但由于缺乏足够现金,只能动员全体员工及其亲朋好友提供资金帮助,并请求滕州市、济南市的汇泉永分号支援。然而,由于距离遥远且资金不足,汇泉永最终被迫暂停兑换。这一举动反而加剧了挤兑现象,汇泉永门前人满为患。于仲华多次向公众保证会在不久之后全额兑换票据,但人们的坚持兑换态度并未改变,甚至还有竞争对手煽风点火,导致一些未能兑换成功的持票人将此事上报至县政府。邹城市县长贾希闻悉此事后,经过调查,随后派遣警察封锁了汇泉永的大门,下令清算财产偿还债务,并撤销了其营业许可证。在这场危机中,于仲华陷入了自己设置的陷阱,他对会计表示:“我已经声名狼藉,不想继续活下去了。”在交代完相关事宜后,他选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享年56岁。汇泉永的挤兑事件在整个县乃至全省产生了广泛的影响。1936年,山东省国民政府颁布法令,禁止各县继续使用“私票”。